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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t
2008-03-06, 12:48 AM
教堂行禮/註冊程序

舉行婚禮的場地必須為特區政府特許的公眾禮拜場所。新人事先(最好於一年至半年前)和教會預約租用場地和繳交訂金,然後前往婚姻登記處和註冊處人員說明舉行婚禮教堂的名稱、地點、證婚人姓名。

婚姻登記處會製備結婚證書,送交教堂。證書為一式兩份,並連存根,以規定之表格印成,婚禮時由主婚之神職人員、結婚雙方及見證人簽署。婚禮後,一份交予新人,一份須於七天內送交婚姻註冊官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