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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水上人結婚禮儀及習俗


janet
2008-04-01, 12:46 AM
因階級觀念和生活習慣不同,水上人很少和陸上人通婚。在合婚的三日內,只要雙方家裡沒有打破東西,就算成婚。有些地方不只是三天,東莞虎門和珠海萬山群島則要觀察七天,這段日子稱為「勾角」。部份地方在過大禮時會用敲擊樂,如台山上川島便有打叮叮,香港大澳在過禮時會進行打「噹噹」(銅鑼)。婚禮大多數在凌晨三時至五時的吉時裡舉行,目的避免遇上喪事或孕婦,這是古婚遺風,但是迎娶時是不奏樂,因在零晨時分,恐擾人清夢。另外,花燭會由「花燭婆」、「花燭公」負責燃點和管理,能夠完全燃燒代表同諧到老,我們在虎門調查時,受訪者稱他們的花燭婆多由大嫂擔任,香港和其他地方多數由好命婆兼任。

漁民為求健康成長,事事順利,一般出生後都會契神,直至成親前才會「脫契」,脫契又叫「脫殼」,他們會請一些道士來為一對新人作福脫殼。脫殼前,家人為新郎改大名﹙部份地方稱改大字﹚,不過大多數水上人過了婚禮後便不採用大名。稍重視的地區,會把大名掛在牆上的鏡架裡,簪花掛紅留作記念。香港的漁民也有改大名的習慣,但不是太重視,我們僅在塔門見到數家水上人把大名黏在牆上或鑲在鏡裡。女方那邊,水上人在嫁女前一、二晚會進行「對嘆」的儀式,新娘與母親姐妹你一句我一句的對答,「嘆」的內容以教導新娘為婦之道和答謝父母養育之恩為主,有些更要哭出聲來,叫做哭嫁。

水上人的婚禮多數都在漁船上進行,住棚屋者除外。住棚屋的水上人有一種稱「回腳步」的婚嫁習俗,就是新娘子出嫁時從陸上離開家門一會後便返回娘家,是為「回腳步」,部份地方則稱為「翻面」。回了腳步,新娘子在娘家待一會便再次離家,這次離門,再不能回頭看娘家一眼,新娘要繼續向前走到鄰近小埠頭,視為行大運,然後由媒人安排落船到男家。

婚宴方面,水上人每逢嫁娶時,都會大排筵席連吃數天,分正餐和閒餐兩種。正餐一天,閒餐多為兩天或是三天,由多艘小船靠在一起來舉行喜宴,或在陸上煮好食物,帶回船上享用。部份水上人在陸上建臨時歌棚﹙黃埔、番禺稱歌堂﹚舉行,少數有錢的漁民會在「歌堂躉」、「廚艇」舉行婚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