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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達人
2008-06-02, 04:58 PM
新生嬰兒心臟雜音建議處理原則:

有下列任一狀況需考慮儘快轉診
 1. 發紺。
 2. 呼吸急促。
 3. 心跳加速。
 4. 產前一般超音波心臟四腔室切面檢查疑似嚴重先天性心臟病。
 5. 心縮期雜音強度在三度(含)以上。
 6. 低體重發育不良。

有下列狀況不需立即轉診,但需安排心臟專科醫師複檢,確認引起雜音的原因
 1. 餵食狀況良好,發育正常。
 2. 臨床上無發紺、呼吸喘或心跳快的症狀。
 3. 產前一般超音波心臟四腔室切面檢查無嚴重先天性心臟病發現。(尤其是要確認有無開放性動脈導管依賴型的心臟病,例如:大血管轉位症,左心發育不全症,肺動脈瓣膜閉鎖合併心室中隔無缺損等)。

倘若經心臟專科醫師複診確認為機能性雜音仍可視為健康新生兒。

新生兒時期的卵圓孔開啟或短暫性開放動脈導管及短暫性週邊肺動脈狹窄可視為新生兒的過渡性生理現象,不屬於病理變化。

資料來源
台北市大同區雙連婦產小兒科聯合診所-小兒科主治醫師呂嘉順